商学院

企业实习申请指引

(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课程适用)

 

一、科目名称:企业实习

二、科目类别:专业选修课 (属第2批次科目)

三、学分:3 学分

四、实习期:

暑期实习:6月-8月 (学分计入第一学期)

秋季实习:9月-12月 (学分计入第一学期)

春季实习:1月-5月 (学分计入第二学期)

*同学必须按照上述其中一个时期进行实习,不可横跨

**同学需自行安排分配课业及实习,不可以实习为由而提出必修科目之调班申请。

四、实习地点:

暑期实习:澳门、珠海、中山、广州

秋季实习:澳门

春季实习:澳门

五、适用学生: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三/四年级学生, 累计GPA不低于2.8。

六、科目评估要求:1).实习总时数: 180 小时, 秋季实习及春季实习的每周实习时数不超过15小时. 2). 评分规定: 学生必须在规定之截止日期前向实习导师提交所有课程作业。关于具体课程要求及评分规定,请参阅附件的实习课程介绍文件。

七、申请流程

  1. 学生在提交申请前必须收到雇用公司的聘请;

  2. 学生必须填写实习申请表并发给雇用公司确认及盖章;

  3. 学生必须按以下时间表向商学院办公室(O934)提交以下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a).已填妥之实习申请表
    b).身份证複印件
    c).正式录用信或实习合同
    d).保险声明书(仅限澳门本地学生)

    实习期

    申请时段

    6月-8月

    每年的5月10日-5月20日

    9月-12月

    每年的8月10日-8月20日

    1月-5月

    每年的12月10日-12月20日

  4. 学院办公室会通过电邮通知同学申请结果,学生也可于校内公告栏查阅获准实习名单。

有意向提交实习课申请的同学,请务必遵照以上申请流程以及申请期限,逾期一概不受理。

如有任何问题,可于办公时间内到商学院办公室O934或致电8897-2025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