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博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3年最長修業期為6年 (2018/2019學年及之前入學的學生請參閱入學當年的學習計劃)

授課形式

面授

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入學資格

凡具有碩士學位者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經驗通過澳門科技大學關於博士研究生入學的相關審核與考察程序方可入讀

學術領域知識範疇

工商管理

課程設置

表一必修科目 (24學分)

序號科目名稱學分

1

研究方法專題一

3

2

研究方法專題二

3

3

戰略管理專題

3

4

管理經濟專題

3

5

資訊系統專題

3

6

市場營銷專題

3

7

財務與金融專題

3

8

人力資源管理專題

3



表二其他學術科目 (8學分)

序號科目名稱學分備注

1

學年論文

4

第一二學年完成共提交2篇5000字以上/篇

2

企業調研

4

第二三學年完成考察不少於2個企業並提交2篇企業調查研究報告


表三 學位論文 (12學分)

序號科目名稱學分要求備注

1

論文

12

如以中文完成字數不少於6萬字如以英文完成字數不少於4萬字

第二/三學年進行


教學要求

  1. 第一學年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表(一)中的8門必修科目必修科目授課方式採用前沿理論講授專題討論指導閱讀等

  2. 每門科目結束後學生必須提交一篇專題研究報告學生的各科成績根據課堂討論專題報告等綜合評定

  3. 第一二學年要求學生提交共兩篇學年論文

  4. 第二三學年要求學生完成企業調研並提交企業調查研究報告

  5. 學生在確認完授課科目後需撰寫開題報告並完成開題答辯完成開題答辯後方可根據學院制定的論文階段寫作流程進行正式寫作論文寫作時間原則上為24個月累計寫作修改時間不得少於12個月

  6. 學生於就讀期間必須發表至少一篇學院認可的學術論文方可獲安排進行博士學位論文答辯

  7. 博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並進行論文答辯 

     

學習時間

  1. 必修科目修讀部份為12個月論文寫作期為24個月

  2. 上課時間採取集中制每門課集中上課 4-5 天(含週六和週日)  

畢業資格

  1.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本大學之博士學位

    (1)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限內完成及通過該學位課程學習計劃的要求修讀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

             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2)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2.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一)至表(二)的科目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 2017/2018學年前入學之學生畢業資格請參照入學當年之規定

備注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