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適用於2020/2021及之後入學學生)

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2年最長修業期限為3年 (2019/2020學年及之前入學的學生請參閱入學當年之學習計劃)

授課形式

面授

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學術領域 / 知識範疇

會計學

課程設置

本課程包括8門必修科目3門選修科目及一篇碩士學位論文共計45學分


表一:必修科目 (24 學分)

科目編號科目名稱學分

MBAZ03

審計學

3

MBAZ06

財務報表分析

3

MBAZ08

研究方法

3

MBAZ09

財務會計與報告

3

MBAZ10

公司治理

3

MBAZ11

管理會計學

3

MBAZ12

高級公司財務

3

MBAZ13

商業法律環境

3

總取得學分24


表二:選修科目* (9 學分)

科目編號科目名稱學分

MBAE08

會計道德規範

3

MBAE09

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

3

MBAE10

財務會計模擬實踐

3

MBAE11

審計模擬實踐

3

MBAE12

會計研究專題

3

MBAE13

經濟學

3

總取得學分

9

*上述表二的選修科目,本大學有最終開班及選擇的決定權


表三:學位論文 (12 學分)

科目編號科目名稱學分

MBAZ14

論文

12


教學要求

  1. 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8門必修科目和3門選修科目共計33學分

  2.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中文不少於2萬字或英文不少於1.6萬字的原創論文碩士學位論文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3. 學生在每門科目上課結束後按科目的要求進行考核其考核方式按授課老師及學院的規定進行

學習時間

  1. 科目修讀時間為18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為6個月

  2. 課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日間上課

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1.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2.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一)至表(二)的科目累計平均積點不低于2.50但不在規定期限内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