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與社會組織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2年最長修業期限為3年 (2019/2020學年及之前入學的學生請參閱入學當年‘慈善及公益管理碩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授課形式

面授

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學術領域 / 知識範疇

公共行政管理

課程設置

本課程包括8門必修科目和3門選修科目以及一篇碩士學位論文


表一必修科目 (24 學分)

科目編號科目名稱學分
MBOZ01公益籌款3
MBOZ02社會科學研究方法3
MBOZ03社會組織管理概論3
MBOZ04社會企業與社會創新3
MBOZ05社會組織財務管理3
MBOZ06社會組織人力資源管理3
MBOZ07公共關係與公益傳播3
MBOZ08社會組織調查研究3
總取得學分24












表二選修科目(從下列七門科目中選修三門科目*共9學分)

科目編號科目名稱學分
MBOE01社會組織管理案例研究3
MBOE02企業社會責任3
MBOE03公益項目開發、管理與評估3
MBOE04品牌建設與公益營銷3
MBOE05政府、企業與公民社會3
MBOE06社會組織法律基礎3
MBOE07公益與社會組織管理前沿專題3
總取得學分9

*上述的選修科目本大學有最終開班及選擇的決定權


表三學位論文 (12 學分)

科目編號科目名稱學分
MBOZ10論文12


教學要求

  1. 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8門必修科目和3門選修科目共計33學分

  2.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2萬字的原創論文碩士學位論文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3. 學生在每門科目上課結束後按科目的要求進行考核其考核方式按授課老師及學院的規定進行

學習時間

  1. 科目修讀時間為18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為6個月

  2. 課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日間或晚間上課 (2023/2024學年為日間課程)

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1.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2.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一)至表(二)的科目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