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適用於2020/2021及之後入學學生)

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2年最長修業期限為3年(2019/2020學年及之前入學的學生,請參閱入學當年的學習計劃)

授課形式

面授

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學術領域 / 知識範疇

金融學

課程設置

本課程包括5門必修科目和6門選修科目以及一篇碩士學位論文共計45學分


表一必修科目 (15學分)

科目編號科目名稱學分
MBFZ02公司金融3
MBFZ03金融統計和金融計量學3
MBFZ04金融經濟學3
MBFZ05研究方法3
MBFZ06財務會計與報告3
總取得學分15


表二選修科目* (18學分)

科目編號科目名稱學分
A. 從下列七門科目中選修四門科目
MBFE03投資與證券管理3
MBFE04金融風險管理3
MBFE05固定收益證券3
MBFE07公司治理3
MBFE08房地產金融3
MBFE09金融市場與機構3
MBFE17金融衍生產品3
B. 從下列五門科目中選修兩門科目
MBFE01商業倫理3
MBFE18行為金融學3
MBFE19金融科技3
MBFE20金融監管3
MBFE21金融專題3
總取得學分18

*上述的選修科目本大學有最終開班及選擇的決定權


表三學位論文 (12學分)

科目編號科目名稱學分
MBFZ07論文12


教學要求

  1. 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5門必修科目和6門選修科目共計33學分

  2.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2萬字的原創論文碩士學位論文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3. 學生在每門科目上課結束後按科目的要求進行考核其考核方式按授課老師及學院的規定進行

學習時間

  1. 科目修讀時間為18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為6個月

  2. 課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日間或晚間上課

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1.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2.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一)至表(二)的科目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