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科技大學

金融科技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一、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2年,最長修業期限為3年。

 

二、授課形式

面授

 

三、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四、學術領域/知識範疇

金融學

 

五、課程設置

本課程包括8門必修科目和3門選修科目,以及一篇碩士學位論文,共計45學分。

()必修科目(24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Python金融編程基礎

3

機器學習在金融中的應用

3

區塊鏈金融

3

金融數據分析與計量

3

金融科技監管與合規

3

高級公司金融

3

投資分析

3

金融科技網絡安全與隱私

3

 

 

()選修科目* (9 學分)

(從下列十門科目中選修三門科目)

科目名稱

學分

量化交易

3

金融科技創業

3

專題I(金融方向)

3

金融衍生工具

3

數據庫管理

3

專題II(科技方向)

3

金融風險管理

3

財務會計與報告

3

金融市場與機構

3

行為金融學

3

 

 

()學位論文 (12 学分)

科目名稱

學分

論文

12

 

七、教學要求

1. 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8門必修科目和3門選修科目,共計33學分。

  1.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2萬字的原創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2. 學生在每門科目上課結束後,按科目的要求,進行考核,其考核方式按授課老師及學院的規定進行。

 

八、學習時間

  1. 科目修讀時間為18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為12個月。

  2. 課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日間或晚間上課。

 

九、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1.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2.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一)至表(二)的科目,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備註: 所有課程大綱和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官方最新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