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科 技 大 學
公共行政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適用於2020/2021及之後入學學生)
一、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2年,最長修業期限為3年(2019/2020學年及之前入學的學生,請參閱入學當年的學習計劃)。
二、授課形式
面授
三、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四、學術領域 / 知識範疇
公共行政管理
五、課程設置
本課程包括8門必修科目和3門選修科目,以及一篇碩士學位論文。
表(一)必修科目 (24學分)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MBPZ11 | 公共管理學 | 3 |
MBPZ12 | 公共政策分析 | 3 |
MBPZ13 | 政治學 | 3 |
MBPZ14 | 行政法學 | 3 |
MBPZ15 | 公共經濟學 | 3 |
MBPZ16 | 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 | 3 |
MBPZ17 | 研究方法 | 3 |
MBPZ18 | 公共行政倫理學 | 3 |
表(二)選修科目 (9學分)
從下列七門科目中選修三門科目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MBPE01 | 組織行為學 | 3 |
MBPE02 | 管理溝通 | 3 |
MBPE03 | 戰略管理 | 3 |
MBPE04 | 非營利組織營銷 | 3 |
MBPE05 | 組織理論設計與變革 | 3 |
MBPE06 | 領導學 | 3 |
MBPE07 | 公共行政管理前沿專題 | 3 |
*上述的選修科目,本大學有最終開班及選擇的決定權
表(三)學位論文 (12學分)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MBPZ30 | 論文 | 12 |
六、教學要求
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8門必修科目和3門選修科目,共計33學分。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2萬字的原創論文。碩士學位論文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學生在每門科目上課結束後,按科目的要求,進行考核,其考核方式按授課老師及學院的規定進行。
七、學習時間
科目修讀時間為18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為6個月。
課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日間或晚間上課。(2023/2024學年為晚間課程)
八、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一)至表(二)的科目,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