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科 技 大 學
公共行政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適用於2020/2021及之後入學學生)

一、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2年,最長修業期限為3年(2019/2020學年及之前入學的學生,請參閱入學當年的學習計劃)。


二、授課形式

面授


三、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學術領域 / 知識範疇

公共行政管理


五、課程設置

本課程包括8門必修科目和3門選修科目,以及一篇碩士學位論文。

表(一)必修科目 (24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MBPZ11

公共管理學

3

MBPZ12

公共政策分析

3

MBPZ13

政治學

3

MBPZ14

行政法學

3

MBPZ15

公共經濟學

3

MBPZ16

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

3

MBPZ17

研究方法

3

MBPZ18

公共行政倫理學

3


表(二)選修科目 (9學分)

從下列七門科目中選修三門科目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MBPE01

組織行為學

3

MBPE02

管理溝通

3

MBPE03

戰略管理

3

MBPE04

非營利組織營銷

3

MBPE05

組織理論設計與變革

3

MBPE06

領導學

3

MBPE07

公共行政管理前沿專題

3

*上述的選修科目,本大學有最終開班及選擇的決定權


表(三)學位論文 (12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MBPZ30

論文

12


六、教學要求

  1. 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8門必修科目和3門選修科目,共計33學分。

  2.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2萬字的原創論文。碩士學位論文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3. 學生在每門科目上課結束後,按科目的要求,進行考核,其考核方式按授課老師及學院的規定進行。


七、學習時間

  1. 科目修讀時間為18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為6個月。

  2. 課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日間或晚間上課。(2023/2024學年為晚間課程)


八、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1.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2.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一)至表(二)的科目,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