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科技大學
金融科技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一、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2年,最長修業期限為3年。
二、授課形式
面授
三、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四、學術領域/知識範疇
金融學
五、課程設置
本課程包括8門必修科目和3門選修科目,以及一篇碩士學位論文,共計45學分。
表(一)必修科目(24學分)
科目名稱 | 學分 |
Python金融編程基礎 | 3 |
機器學習在金融中的應用 | 3 |
區塊鏈金融 | 3 |
金融數據分析與計量 | 3 |
金融科技監管與合規 | 3 |
高級公司金融 | 3 |
投資分析 | 3 |
金融科技網絡安全與隱私 | 3 |
表(二)選修科目* (9 學分)
(從下列十門科目中選修三門科目)
科目名稱 | 學分 |
量化交易 | 3 |
金融科技創業 | 3 |
專題I(金融方向) | 3 |
金融衍生工具 | 3 |
數據庫管理 | 3 |
專題II(科技方向) | 3 |
金融風險管理 | 3 |
財務會計與報告 | 3 |
金融市場與機構 | 3 |
行為金融學 | 3 |
表(三)學位論文 (12 学分)
科目名稱 | 學分 |
論文 | 12 |
七、教學要求
1. 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8門必修科目和3門選修科目,共計33學分。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2萬字的原創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學生在每門科目上課結束後,按科目的要求,進行考核,其考核方式按授課老師及學院的規定進行。
八、學習時間
科目修讀時間為18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為12個月。
課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日間或晚間上課。
九、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一)至表(二)的科目,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備註: 所有課程大綱和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官方最新公報所載為準。